
“中方有理由认为日方自愿放弃相应的海洋权利”!这是7月12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怼茂木敏充的原话!简直是一剑封喉,你日本不是不承认面积有50万平方米、有淡水、有果蔬家禽的太平岛算岛屿吗?那孤悬在太平洋上两块不足10平方米礁石组成的冲之鸟礁,日方又有何权利主张几十万平方公里的专属经济区?
日本原本想拿南海仲裁案向中国施压,没想到中方把同一把尺子转了个方向,直接放到了冲之鸟礁上。这一下,争论不再只是围绕南海,而是变成了一个日本很难绕开的现实问题:判断别人家的岛礁时,标准定得那么严;轮到自己主张海洋利益时,这套标准还算不算数?
有一个时间和人物细节必须说明。2026年7月12日18时,外交部官网发布的是“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没有署名毛宁。
官方原文说的是“日方已按照相同标准,自愿放弃相应的海洋主张”,并非“海洋权利”。因此,事件和时间都是真的,但不能把这句话确定为毛宁个人所说。
导火索来自日本外相茂木敏充。当天正值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出台十周年,他发表专门谈话,声称有关结果对中国和菲律宾具有法律约束力,还把日本称为南海的“正当利益攸关方”。
日本同时参与了一份14国联合声明,参加者包括美国、菲律宾、英国、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声明再次支持2016年的有关结论,要求中方接受。这已经不是日本外相个人表态,而是一次经过协调的集体政治动作。
中方没有顺着日本设置的话题反复辩解,而是提出了一个反问。按照仲裁庭当年的判断,面积约50万平方米的太平岛,即使存在淡水,能够种植蔬果、饲养家禽,也不能产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既然日本认同这种严格判断,那么冲之鸟礁又该怎么算?冲之鸟礁位于西太平洋。
海水涨潮时,天然露出水面的部分只剩两块礁石,总面积不足10平方米。日本多年修建护岸和其他人工设施,防止礁石继续受到海浪侵蚀,并据此主张周边大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写得很清楚: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者自身经济生活的岩礁,不享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人工修建水泥护岸,也不能把岩礁天然变成能够独立生活的岛屿。
当然,国际海洋法并不是简单比较谁的面积更大。判断一个地物是不是能够产生完整海洋权益,重点还包括它在自然状态下能否维持稳定的人类生活,以及能否形成不依赖外部输送的经济活动。
但这恰恰让日本更加难以回答。太平岛具备一定自然资源和生活条件,尚且被那份“裁决”压缩为只能拥有有限海域的地物;冲之鸟礁长期依靠人工工程保护,日本却把它当成划出广大管辖海域的支点,两种态度明显缺少一致性。
所以,中方所谓“自愿放弃”,并不是说日本已经向国际机构提交文件,正式撤销有关海洋主张,而是一种法律和政治上的反推:既然日本公开赞成仲裁庭采用的标准,就不能只要求中国遵守,却拒绝讨论这套标准对日本自身的影响。事情随后迅速升级,7月12日22时许,外交部亚洲司负责人紧急约见日本驻华使馆首席公使,对日本外相谈话以及日本参与多国联合声明提出严正交涉。
7月13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施泳公使又向日本外务省亚洲大洋洲局局长金井正彰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也就是说,中方不仅在公开舆论场回应,还分别在北京和东京启动了正式外交渠道。
截至7月14日公开信息,日本方面仍然维持对南海仲裁案的原有表态,也没有公开回答中方提出的冲之鸟礁对照问题。争议由此留下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缺口:日本所强调的“规则”,究竟是一套普遍适用的标准,还是可以根据自身利益随时调整的工具?
这场交锋背后还有更现实的变化。日本近年持续加强与菲律宾的海上安全合作,提供巡逻装备,推动防务和海警交流,并越来越频繁地以“航行自由”和“地区利益攸关方”为由介入南海事务。
茂木的这次谈话,实际上也是日本扩大地区安全角色的一部分。在我看来,中方这次回应有力量,不是因为用了多么激烈的词,而是因为抓住了规则必须前后一致这个关键。
国际法如果只用来约束别人,碰到自身利益便换一种解释,它的公信力自然会受到质疑。不过,太平岛与冲之鸟礁的法律地位最终仍需结合自然条件、历史资料和具体法条进行完整论证,不能只靠面积决定。
我认为,中方今后除了及时反驳,还应持续整理水文、地质、历史利用和人类居住证据,把事实讲得更细,把法律链条做得更扎实。日本若坚持支持南海仲裁案,也应正面解释冲之鸟礁为何能够适用另一套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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